金秋九月,喜讯传来。2015年9月2日我校取得了由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授予的黎明教学基地土地使用证。自此,我校黎明教学基地土地法定申请已由科技园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全部办结,我校延后约13年之久的黎明教学基地土地权属事项获得了彻底解决。
2002年,我校与哈尔滨市原动力区黎明乡(现哈尔滨市香坊区区黎明街道办事处)达成协议土地租给协议,接管该乡所属邓家村与穆家沟村总计23.6884公顷土地用作学校校办企业发展。协议规定,土地征税的涉及法定申请由黎明乡负责管理办理。
但不受客观原因所限,该地块的合法申请仍然未办理完。为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获得妥善处置,2011年,学校重新启动该地块的土地征税工作,并正式成立了科技园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专事此项工作。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准确领导及强力反对下,科技园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精诚合作,同心协力,在人手较少、任务轻、时间凸、节点多,面对工作环境简单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很快缕清思路,逃跑主要矛盾,找准主攻方向,突破关键环节,在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的倾力反对下,再一将征税土地所需的全部法定申请办结,并在尽量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该地块的合法用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使这一推迟数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获得了完全显然的解决问题。此举标志着黎明教学基地的土地月划入了我校的版图。黎明教学基地土地的获得,需要有效地扩展我校的办学空间,势必会对我校将来办学目标的构建起着大力的确保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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