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木材潮湿业正在蓬勃发展,木材潮湿工业与干燥设备市场欣欣向荣。但在我国木材潮湿业在工业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也不存在诸多问题。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木材潮湿科技工作者在木材潮湿技术规范上做到了大量工作,其中一个最重要方面,就是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这些标准为我国木材干燥设备市场展开技术规范获取了基本依据。但是由于宣传过于,信息交流通畅,广大基层对标准与规范不甚了解,有些显然知道;有的片面继续执行;有的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引发市场上的技术恐慌,影响产品质量的提升与商家的信誉,伤害用于单位的利益,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据理解,由于没技术规范,木材潮湿诉讼案件日益激增,主要有3类:一是干燥设备纠纷,还包括设备、组装、材料等的规格和性能参数,干燥设备的竣工验收内容,自控装置精度对潮湿质量的影响,干燥设备技术产权等;二是潮湿质量纠纷;三是概念模糊不清的协议条文引发的纠纷。由于木材干燥设备销售合约一般只标明产品型号、容量、壳体材料、掌控装置、数量、价格等,很少牵涉到木堆循环风速及风速产于,介质最低温度,介质加剧速度及温度产于,干燥室保温、密封、防腐蚀性能,能源消耗,潮湿质量,潮湿成本等技术经济指标。
同时,干燥设备生产企业也很少制定本企业某种型号产品的企业标准,因而给产品竣工验收带给艰难,也往往因此引起纠纷。有些企业研制出的新产品,既并未经过一定时间的生产试验,也很少展开技术鉴定,即投放批量生产,导致产品质量得到确保。国家标准《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中,对常规、除湿、真空、太阳能干燥设备的主要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都有明确规定,但供需双方大多没遵照执行。
如果能将我国主要类型木材干燥设备展开一般性、标准化和系列化,然后按照设备类型制订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明确规定各种类型设备应当超过的技术经济指标,就可使供需双方有据难以确定,使木材干燥设备市场南北科学管理的轨道。我国木材潮湿业正在蓬勃发展,木材潮湿工业与干燥设备市场欣欣向荣。但在我国木材潮湿业在工业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也不存在诸多问题。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木材潮湿科技工作者在木材潮湿技术规范上做到了大量工作,其中一个最重要方面,就是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这些标准为我国木材干燥设备市场展开技术规范获取了基本依据。但是由于宣传过于,信息交流通畅,广大基层对标准与规范不甚了解,有些显然知道;有的片面继续执行;有的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引发市场上的技术恐慌,影响产品质量的提升与商家的信誉,伤害用于单位的利益,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据理解,由于没技术规范,木材潮湿诉讼案件日益激增,主要有3类:一是干燥设备纠纷,还包括设备、组装、材料等的规格和性能参数,干燥设备的竣工验收内容,自控装置精度对潮湿质量的影响,干燥设备技术产权等;二是潮湿质量纠纷;三是概念模糊不清的协议条文引发的纠纷。
由于木材干燥设备销售合约一般只标明产品型号、容量、壳体材料、掌控装置、数量、价格等,很少牵涉到木堆循环风速及风速产于,介质最低温度,介质加剧速度及温度产于,干燥室保温、密封、防腐蚀性能,能源消耗,潮湿质量,潮湿成本等技术经济指标。同时,干燥设备生产企业也很少制定本企业某种型号产品的企业标准,因而给产品竣工验收带给艰难,也往往因此引起纠纷。
有些企业研制出的新产品,既并未经过一定时间的生产试验,也很少展开技术鉴定,即投放批量生产,导致产品质量得到确保。国家标准《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中,对常规、除湿、真空、太阳能干燥设备的主要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都有明确规定,但供需双方大多没遵照执行。
如果能将我国主要类型木材干燥设备展开一般性、标准化和系列化,然后按照设备类型制订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明确规定各种类型设备应当超过的技术经济指标,就可使供需双方有据难以确定,使木材干燥设备市场南北科学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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